(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地质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地质局决策部署,建设我省地质灾害防治专业化队伍和面向社会的公益性地质服务窗口,为全省市县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相关技术支撑与服务,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服务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承担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治理、应急处置等技术性工作任务,开展区域地质灾害调查、风险评价、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重大工程建设地质安全评价、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效果评估工作等。

(三)承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灾害评估、排危除险等技术性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市县(区)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站,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

(四)推动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与进步,开展地质灾害成灾机理、治理排险、岩土工程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与示范应用,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培养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相关领域标准制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教工作。

(五)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推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建设全省地质灾害智能监测服务体系,提升地质灾害分析、监测、处置的服务能力。

(六)负责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专业人才队伍和专家团队建设,制定地质灾害专业人才培养和专家团队建设计划,打造一支全国知名、省内一流的地质灾害防治专业化队伍。

(七)开展我省地质服务领域的水工环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以及基础地质调查、地质环境生态修复、自然资源综合调查、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综合整治、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能源资源勘查等服务自然资源管理的地质工作。

(八)承担岩石矿物测试、选冶实验、岩矿鉴定,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林产品检验检测和面向社会的金银珠宝饰品、产品检验检测等工作任务,开展矿物新材料研发、选冶实验、矿产高效综合利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评价与检测。

(九)承担我省地质实验、地质环境、地灾防治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任务,开展地质实验测试、矿产资源绿色高效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研究,参与地质实验、地质环境、地灾防治、珠宝等领域相关标准制定,建设生态环境、农林等领域实验测试科研平台。

(十)参与地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地质产业结构。推进境外地质工作发展,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

(十一)受省地质局委托负责转制地勘单位在职职工的事业身份管理,受省地质局委托负责管理转制地勘单位离退休人员。

(十二)完成省地质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